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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公积金政策调整 公积金可偿还住房商贷

2022-08-12| 来源:互联网| 查看: 317| 评论: 0

摘要: 6月6日,江苏省徐州市先后发布《关于疫情期间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有关支持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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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6日,江苏省徐州市先后发布《关于疫情期间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有关支持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支持政策》”)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阶段性政策》),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满足徐州市缴存职工自住住房需求。

  《中国经营报》记者了解到,徐州市两连发新政,都事关住房公积金政策,助企纾困,实施阶段性调整,一方面要帮助企业渡难关,一方面要为购房者提供更多公积金贷款上的支持。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徐州政策降低了公积金贷款项目的准入条件,调整为取得预售许可证即可申请,此类做法值得全国学习。正是因为可以和预售许可证的获取节点进行挂钩,才让购房者在预售环节就可以获取公积金支持,是比较务实和值得购房者青睐的政策。

  多方面支持

  6月6日,为减轻新冠肺炎疫情对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影响,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支持政策》(徐公积金〔2022〕15号),加大助企纾困力度,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人共渡难关。

  记者了解到,《支持政策》从助力困难企业、帮助缴存职工、公积金提取三个方面,采取了缓缴、补缴、逾期认定等措施。

  具体来看,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经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研究通过后,可向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企业缓缴期间,住房公积金视同正常缴存,缴存人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影响,如果缴存人需办理账户转移或销户提取,企业应先为其办理补缴。企业缓缴期满后,应于三个月内全额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而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在徐州市各公积金服务大厅申请,经认定后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提取金额按发生金额据实提取,夫妻双方每月最高提取金额由800元提高至1200元,年度提取金额不超过14400元。

  事实上,4月底,徐州市召开的房地产行业复工复产及纾困解难工作会上,对公积金政策就做出过调整,提出积极开展“公积金+商业银行”组合贷款业务,降低公积金贷款项目准入条件等。

  严跃进认为,徐州市前后两次政策宽松,相对独立,此次主要是从住建部门和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角度,对公积金政策进一步细化,多部门多角度的政策制定,目的都是一致的。

  阶段性调整

  6月6日,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发布了《阶段性政策》(徐公积金〔2022〕16号),提出四条措施,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关事宜。

  《阶段性政策》明确,调整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比例由30%调整为20%,二手房首付比例由40%调整为30%。该条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试行一年。

  严跃进表示,降低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其中新房下降为20%、二手房下降为30%。此类规定充分说明,当前对于首次使用公积金方面给予了政策支持。而且徐州市此次针对一二手房都有差异化的宽松政策,客观上都有助于促进一二手房市场的行情活跃,值得肯定。

  《阶段性政策》提出,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项目准入条件。高层住宅项目工程进度由施工进度达到主体建筑的三分之二,调整为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即可申请。该条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试行一年。

  另外,开办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允许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同时暂停办理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部分余额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该条政策自2022年8月1日起实施。

  进一步加强与商业银行合作,增加办理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业务的承办银行。该条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严跃进认为,增加组合贷款业务的承办银行,有助于后续组合贷款业务的增加,尤其是公积金中心主动和银行合作或对接,对于职工后续多方面、多层次降低购房成本等都有积极的作用。

(文章来源:中国经营网)

文章来源:中国经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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