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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万亿理财销售新规落地 有这几点变化需注意

2021-09-27| 来源:互联网| 查看: 317| 评论: 0

摘要: 财联社(北京,记者高萍姜樊)讯,征求意见稿发布5个月后,理财销售新规今日正式落地。与征求意见稿相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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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联社(北京,记者高萍姜樊)讯,征求意见稿发布5个月后,理财销售新规今日正式落地。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正式稿中进一步完善了销售机构禁止行为,明确不得“单独或突出使用绝对数值、区间数值展示业绩比较基准”。同时还将适用范围从此前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变为理财公司。

业内人士对财联社记者表示,新规的落地厘清理财公司、代理销售机构和投资者等各方的关系和责任,有助于加强理财产品销售机构和行为监管,推动理财产品销售和理财市场健康可持续发展。

据悉,理财销售新规将在公布后一个月即2021年6月27日起施行,并设置了6个月过渡期。业内人士认为,这为相关机构做好业务制度、系统建设、信息登记和披露等准备工作预留了时间。

适用机构范围扩容合资理财公司被纳入其中

财联社记者发现,相比于征求意见稿,新规明显变化之一即文件名称从此前的《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修改为《理财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相应的,适用机构范围进一步扩容。《办法》明确理财公司包括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和银保监会批准设立的其他理财公司。银保监会表示,此次办法明确理财产品销售机构范围,理财产品销售机构包括销售本公司发行理财产品的理财公司和代理销售机构。代理销售机构现阶段为其他理财公司和吸收公众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北京财富管理协会副主任李伟庆表示,此次《办法》将适用的范围从此前的银行理财子公司扩展到理财公司,主要考虑到未来仍有其他的理财公司纳入其中。

李伟庆对财联社记者分析,扩展的理财公司主要囊括一些国有大行与外资机构合资建立理财公司、大型商业银行具有发行理财产品资质的其他子公司或孙公司等,这为未来理财行业统一监管留有政策余地。

据了解,目前,已有四家国有银行旗下理财子公司与外资理财机构合资成立理财公司。其中,中银理财与东方汇理合资成立的汇华理财,以及建信理财与贝莱德、淡马锡合资成立的贝莱德建信已经开业。而施罗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交通银行旗下交银理财在上海市筹建施罗德交银理财有限公司,工银理财与高盛合资理财公司则已获批筹建。

银行理财不得用绝对值、区间值展示业绩比较基准

与征求意见稿不同的是,此次《办法》新增了不得“单独或突出使用绝对数值、区间数值展示业绩比较基准”内容,业内人士认为,这意味着银行理财销售将更为严格。

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表示,这主要是为了防止销售机构和销售人员变相宣传预期收益率,有助于更好促进产品净值化转型,推进打破刚兑预期。

“这也意味着理财产品宣传方式应向净值型产品靠近,而不是停留在原来预期收益模式上。”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表示。

“预期收益类产品过渡到净值型产品,实际上意味着产品在收益方面的发布形式有很大的差异。”曾刚补充道,但是过去一段时间,银行大量用所谓业绩比较基准的方式展示产品,在某种意义上容易与原来的预期收益模式混淆,可能导致很多客户在观念上还没有注意到这种变化,或者还没有真正意义上实现从传统预期收益类产品到净值型产品的转换。

李伟庆表示,今后银行理财产品将慢慢向证券业、公募基金行业的标准看齐。在短期内这会对银行销售端产生较大的影响。而净值型理财产品收益率的弹性也将越来越大,这将更加考验理财产品管理人本身的资质。

“理财经理在介绍理财产品时,则可能更像介绍基金产品一样,主要介绍其投资范围等让客户选择。”李伟庆认为,从长期来看,随着理财产品净值化慢慢被接受,该规定不会对理财产品销售的规模影响太大。

互联网暂无缘代销未来或适时扩容销售渠道

与征求意见稿一致,落地后的《办法》规定,未经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许可,任何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不得代理销售理财产品。《办法》明确现阶段允许理财公司和吸收公众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代理销售机构。

“这意味着包括第三方财富管理机构在内的非银金融机构和互联网平台暂时还不能从事理财产品的代销业务。”植信投资研究院副院长刘涛表示。

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认为,在理财公司刚刚起步、市场辨识度不高以及投资者教育还需加强等情况下,《办法》对理财产品代理销售机构范围的设定相对谨慎,没有进一步扩大代销机构范围,有助于维持理财产品销售制度的连续性和平稳性,也有助于投资者更好地辨别。

不过,银保监会在答记者问中表示,下一步,银保监会将根据银行理财产品的转型发展情况,适时将理财产品销售机构范围扩展至其他金融机构和专业机构。这与银保监会发布征求意见稿时的的态度一致,也意味着未来销售机构范围有望扩展。

曾刚认为,其他机构既包括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专业的销售公司,也包括互联网平台。

“随着理财子公司发展的逐步的完善,老百姓对相关产品接受程度不断提高,可以进一步地去拓展到其他类型金融机构和其他的专业公司。”曾刚称,尽管现在没有扩展到其他类型的金融机构和其他的专业性的公司,包括互联网平台,但是已经从理论上留了空间。

光大证券金融业首席分析师王一峰也表示,现阶段除发行产品的理财公司外,仅允许理财公司和吸收公众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代销,暂时没有放开券商、第三方财富管理公司、互联网平台等代销,可能对部分长尾客群拓展有一定影响,但对代销机构的短期约束有助于理财公司平稳起步、长远发展,后续代销机构预计会有进一步拓展空间。

刘涛建议,后期监管部门可考虑对一些合规持牌、经营稳健的金融机构放开代销资格限制,拓宽银行理财子公司产品的销售渠道。“以第三方财富管理机构为例,目前代销产品范围已涵盖了从信托到公募基金在内的各类产品,本质上与银行理财子公司产品的差异不大。”刘涛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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