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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交易食用野生动物应入刑

2020-05-27| 来源:互联网| 查看: 317| 评论: 0

摘要: 本报讯(记者孙颖)“科学研究证明,野生动物是许多传染性病毒的重要来源,人类历史上许多重大传染病的暴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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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孙颖)“科学研究证明,野生动物是许多传染性病毒的重要来源,人类历史上许多重大传染病的暴发都与野生动物有关。”全国政协委员、北京金台律师事务所主任皮剑龙说,要想根除购买野生动物交易和食用等行为,绝非通过一般的行政处罚手段可以解决,如同“醉驾入刑”一样。今年,他将在全国两会上提交一份提案,呼吁将非法交易和食用野生动物行为入刑。

今年2月,《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审议通过,扩大了法律调整范围,确立了全面禁止交易、食用野生动物的制度。“刑法是最具威慑力的部门法,加强和完善野生动物刑法保护,对避免野生动物传播疾病风险,落实《决定》具有重要意义。”皮剑龙说,我国现行《刑法》对打击走私,非法猎捕、杀害,非法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的行为有明文的规定,但是对购买野生动物等交易行为和食用野生动物的行为并无具体规定。

皮剑龙建议将非法交易、食用野生动物行为入刑,可以在《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修改为“非法猎捕、杀害、运输、贩卖、购买和食用野生动物罪”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经营、加工、食用野生动物制品罪”。此修改一方面可以将保护对象由原来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扩大为所有的野生动物,另一方面将非法交易和食用野生动物的行为入罪,使得非法交易和食用野生动物的链条更加完整,打击犯罪更加全面。

皮剑龙还建议,对非法狩猎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等条款进行修改。“近期,全国人大法工委已宣布启动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的工作,我建议全国人大应将《刑法》有关野生动物犯罪的修正工作与之同步开展,从而使各项法规之间互相协调统一。”皮剑龙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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